装修合同谈妥“一口价”,开工前装修公司却“坐地起价”?法院明确:装修公司退钱!广西宾阳的罗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了19.79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。动工前夕,装修公司却以“实测面积增加”为由要求加价2.6万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,应在签约前核实关键数据,事后单方面要求涨价构成违约。最终,法院判决解除合同,装修公司退还罗女士4.4万元,并驳回了其索要违约金的请求。法院提醒,经营者必须恪守诚信底线,随意调整合同价款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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